學員每次上課,請務必在簽到簿簽到;事後不得要求補簽,無法出席時以缺課計,除部份委訓班外,不需另填請假單,惟缺課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(含)時,該課程一律不發給任何證明(委訓班之結業資格,依委訓單位規定為主)。